6月24日,《浙江日報》刊登我校教師虞偉的觀點文章《強化“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法治保障》。全文如下:
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推進,“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不斷深入人心。如何將這一理念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同推進?法律在保護綠水青山,推動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過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前提是要有綠水青山,要通過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中國共產黨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行動綱領的執政黨。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頂層設計和制度體系建設。2015年,《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出臺,明確“終身追責”制;同年,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開始實施,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力度空前。黨的十九大通過《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把“增強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首次寫入黨章,并在大會報告中明確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生態文明的相關內容被歷史性地寫入憲法,這是生態文明建設被寫入黨章以后的又一重大舉措。此外,還陸續制定和修改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稅法以及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生物安全法等生態環境法律以及長江、黃河保護法和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特殊流域、區域保護的法律。截至2023年9月,我國已有生態環境保護法律30余部、行政法規100多件、地方性法規1000余件,還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覆蓋各類環境要素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立。近日公布的環境司法數據顯示,去年,全國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一審案件25.9萬件,審結23.2萬件。通過審理一批標志性典型性案件,展現了保護生態環境的法治力量。
促進綠水青山更好地轉化為金山銀山,重點是要將生態產品價值轉化出來,轉化為經濟效益和物質財富。法律不僅要規范經濟社會活動中的環境行為,更要促進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如浙江通過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設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專章,對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生態產品價值評價、生態產品質押融資、生態產品經營開發、生態品牌培育、生態補償、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作出了規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為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提供了法規依據和保障。但總體而言,各地對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關注較多,而對促進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相關制度保障關注不夠,尤其是對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生態資產評估、生態保護補償、環境公益訴訟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作用的認識還有待提升,需要在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層面,為牢固樹立和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提供支撐保障。
在立法層面,重點推進對“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進行法律表達
要從“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內涵中提煉出資源有價、生態優先等法律話語,通過對權利、義務、責任的合理配置,構建尊重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環境法律關系,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體現在法律規范中,推動生態理念“法律化”和不同領域法律規范“生態化”。國家立法層面,推進環境法典編撰,統籌環境立法與資源立法,注重不同法律或法規間的橫向銜接,妥善處理當前環境立法交叉、沖突以及空白等問題,提高生態環境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地方立法層面,用好設區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在不同上位法抵觸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轉化為地方性法規的制度規范,立法內容要有干貨和可操作性,比如進一步細化自然生態資源產權邊界、規范不同主體的權利義務,避免為立法而立法,減少地方立法資源的浪費。加強生態環境領域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相銜接,讓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等制度與現有法律法規中的責任追究制度形成合力,打好中央和地方、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相互協同的組合拳。
在執法層面,重點圍繞守護綠水青山和促進生態價值實現展開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實施的效果在于嚴格。健全生態環境執法監管體系,在方法上,綜合運用部門執法、企業自查和第三方管家等方法,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監管,確保生態環境問題得到及時發現和處理;在手段上,強化科技支撐,通過在線監測、無人機、衛星遙感等手段,提高執法效率和準確性;在機制上,健全跨部門協作機制,推進行政機關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市場監管、財稅金融、文化旅游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形成合力,強化對生態產品的生產、分配、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的全過程監管,既要保護綠水青山不被破壞,又要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確??沙掷m利用生態資源,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生態產品和服務。
在司法層面,積極探索生態環境保護恢復性司法和能動司法
充分認識生態環境保護案件的特殊性,在生態環境審判實踐中,要善于對法律進行合理解釋和適用,確保法律能夠更有效地服務于生態環境保護。不僅要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還要注重預防污染和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探索補植復綠、碳匯認購等做法,作為傳統刑罰的創新和補充,努力把資源破壞和環境污染的損害降到最低,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的統一。通過向相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引導加強環境管理,從源頭上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發生。推進環境公益訴訟,通過共享案件線索信息、設立環境公益訴訟基金、降低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費用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組織或個人提起公益訴訟,對破壞環境的行為進行追責。
在守法層面,促進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良好的生態環境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綠水青山需要全社會共同呵護,生態環境保護的紅利應該由全社會共同享有。面向不同層面開展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的教育傳播,提高知識分享的精準性,積極引導公眾踐行勤儉節約、減少排放、綠色低碳的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努力縮短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行動的距離。推進多元共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發揮公眾和社會組織在生態環境保護事業中的積極作用,整合行業資源,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切實發揮公眾的力量,形成全社會守護“綠水青山”的良好氛圍。
【作者為中國計量大學碳中和與綠色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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