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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鬼秤”難禁,問題出在哪?

添加日期:2024-05-28 08:41:27 閱讀次數:

5斤的水果買回家變4.8斤,500克的砝碼稱出750克,買20升的汽油只加19.4升……最近,多名視頻博主分享購物時被“鬼秤”坑錢的遭遇,引發廣大關注。

其中,一名博主遇到“鬼秤”后找市場管理人員維權,反遭搶奪手機。目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對該事件查處實行掛牌督辦,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所謂“鬼秤”,指的是被非法改裝的電子秤,可以根據需要顯示虛假物重,讓賣家堂而皇之地缺斤少兩。

事實上,“鬼秤”已不是什么新鮮事了。早在十多年前,就有媒體曝光海鮮市場多家商戶使用“七兩秤”。時至今日,用“鬼秤”作弊欺詐的現象仍不時出現,社交媒體上大量博主揭露“鬼秤”的套路,買點蔬菜瓜果、現宰生鮮,一不留神就可能被坑。

使用和售賣“鬼秤”都是違法行為,但始終屢禁不止,問題出在哪?

“鬼秤”為啥難管?

在這一波對“鬼秤”的討論中,有一個人的作用不可忽視。

從2022年11月開始,B站UP主“B太”就在全國多地揭露“鬼秤”和“偷梁換柱”、套路消費等貓膩亂象。從2023年11月的大連某海鮮餐廳到今年4月的青島某水產品市場,再到近期的河南商丘某加油站,他關于“鬼秤”的視頻多次登上熱搜。

據他觀察,“鬼秤”常常出現在販賣現殺活禽、海鮮、水果的攤販中,形式多種多樣,且非常隱匿,監管起來并不容易。

“普通的‘鬼秤’,有不同的作弊檔位,比如‘八兩秤’,八兩的東西就能稱出一斤;還有的‘鬼秤’,不管東西原本有多重,都能稱出想要的重量。”

現在,不少“鬼秤”有遠程遙控和一鍵重啟恢復正常的功能。“一些商家的反偵察能力很強,一看到市場工作人員或者監管人員來了,馬上就把‘鬼秤’復位了,也就一秒鐘的事,想要固定證據很難。”

“普通的‘鬼秤’,有不同的作弊檔位,比如‘八兩秤’,八兩的東西就能稱出一斤;還有的‘鬼秤’,不管東西原本有多重,都能稱出想要的重量。”

現在,不少“鬼秤”有遠程遙控和一鍵重啟恢復正常的功能。“一些商家的反偵察能力很強,一看到市場工作人員或者監管人員來了,馬上就把‘鬼秤’復位了,也就一秒鐘的事,想要固定證據很難。”

2023年11月,“B太”在大連的某大排檔發現一“鬼秤”,有強檢合格證,卻沒有鉛封。“鬼秤”被商家重啟后,在市場監管局,他嘗試了500多個密碼都沒有破解成功,最后不得不把電子秤送到無錫檢測。

除了技術難度之外,“B太”認為,違法成本太低,是“鬼秤”泛濫的根本原因。

“買一個‘鬼秤’也就一兩百塊錢的事,哪怕被發現了一般也就罰一兩千塊錢。對于賣高端海鮮的、高端水果的商家而言,這些罰款不痛不癢,起不到懲戒的作用。”

國家計量法治研究基地負責人、中國計量大學法學院教授張云長期從事計量法治研究,是原國家質檢總局《計量法》修訂領導小組成員。據她介紹,現在大家抱怨的“罰款太低”背后,涉及到長期以來處罰“鬼秤”時執法依據的爭議。

該用哪部法?
事實上,處罰“鬼秤”時應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以下簡稱《計量法》)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這個問題常常困擾著基層的一線執法人員。
毫無疑問,商家使用“鬼秤”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然而,對于使用“鬼秤”的違法行為,適用《消法》的依據并不充分。

《消法》第五十六條列明了9類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包括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銷售失效或變質商品、偽造商品產地等,違反后最高可處以5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但是,非法改裝電子秤的行為并不在其列,也不屬于該條文兜底條款中“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因為,《消法》第一款明確規定“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只有在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消法》第56條來處罰。而《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對于非法改裝電子秤行為的處罰方式和處罰機關均有明確的規定。
《計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處罰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因此,日常所見的罰款2000元其實已經是頂格罰款。
“我認為,處罰‘鬼秤’應適用《計量法實施細則》而非《消法》。”張云教授認為,“鬼秤”問題的癥結也在于此。
“計量法是1985年頒布、1986年實施的,距今已近40年了,期間有一些小幅修訂,但處罰力度沒有變過。40年前,罰款2000元的處罰力度算是高的,但現在這個處罰力度遠遠不夠遏制‘鬼秤’行為。”
據張云教授介紹,現在處罰“鬼秤”行為時,一線的基層執法人員常常面臨這樣的兩難困境——依據《計量法實施細則》,法律依據更充分,但處罰力度低,沒有遏制效果;依據《消法》,處罰力度更高,效果更好,但存在不依法行政的風險。
張云教授認為,監管部門的執法力量畢竟有限,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還得回到《計量法》本身上來。
“斤斤計較”不丟人

在最新一版的《計量法》修訂稿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帶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的,情節嚴重的,可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相關證書和營業執照。這大大提高了對“鬼秤”的處罰力度,彌補了現行《計量法》的不足。

今年5月,國務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發布,《計量法》列入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項目。

“近年來,‘鬼秤’事件多次引發社會的巨大反響,我們認為應盡快修訂《計量法》,大幅提高使用‘鬼秤’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從而有效遏制這類違法行為。”張云說道。

此外,她還建議,對電子秤建立“六統一”管理制度,即在配置、標識、維修、檢定、封簽、輪換等六方面實現統一化管理。由商品交易場所的主辦者統一采購計量器具配置給經營者使用,并履行相應的計量管理職責。

“為了能更好賣,很多‘鬼秤’在設計、生產時就專門留了軟件后門,出廠時是合格的,但買回去可以進行軟件修改。”因此,張云教授認為,“要從源頭上杜絕“鬼秤”出現,需要單獨制定電子計價秤的型式評價大綱,從技術層面增加防篡改防作弊的要求,解決電子計價秤作弊的痛點和難點。”

“要改善‘鬼秤’問題,僅僅靠博主曝光、基層執法還不夠,需要有更多框架性的法律法規去約束。”“B太”說道。

小小一桿秤,一頭連著商家的誠信,一頭連著消費者的權益。較真不丟人,大家都“斤斤計較”起來,市場環境才會慢慢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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